高檢網(wǎng)8月29日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滿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diào)查終結,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劉滿倉(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滿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滿倉利用擔任商丘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商丘市委副書記、市長,商丘市委書記,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長,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離職后,利用原擔任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10月17日消息,劉滿倉被查;2025年4月7日消息,劉滿倉被開除黨籍。


經(jīng)查,劉滿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利用職權為親屬經(jīng)營活動謀取利益;貪婪腐化,退而不休,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土地整治、房地產(chǎn)項目開發(fā)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滿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zhì)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滿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劉滿倉,1955年10月29日生,河南西峽縣人,漢族。大學本科學歷,理學學士。198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77年3月參加工作。 


他曾任:商丘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商丘市委副書記,商丘市委副書記、市長,商丘市委書記等職。 


2008年,他任河南省副省長,2012年任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長,2013年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6年,他任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至2018年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