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8月21日,“成都公積金”官微發(fā)布《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人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有關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锻ㄖ凤@示,購買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

同時,《通知》規(guī)定,購買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雙繳存人最高貸款額度對應上浮50%。即由現(xiàn)行的單人60萬元、雙人100萬元提高至單人90萬元、雙人150萬元,基本實現(xiàn)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可覆蓋除首付款金額外的剩余購房資金需求,減輕購房負擔。購買保障性住房與多子女家庭購房等貸款額度上浮政策不疊加使用。

《通知》明確,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同時還可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與貸款金額合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

此外,《通知》稱,繳存人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滿足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等條件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繳存人可與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協(xié)議,授權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給運營企業(yè)用于支付房租。


編輯 寇德娜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