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牛曌菲)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林濤是錦繡公司員工,錦繡公司規(guī)定每年放寒暑假期間正常支付工資,林濤在職期間未休年假。林濤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錦繡公司支付離職當年未休年假工資,仲裁委員會經(jīng)審理,駁回了林濤的申請,林濤不服該結果,起訴至法院。海淀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駁回林濤的訴訟請求。

林濤訴稱,他于2022年6月入職錦繡公司,2023年7月,與錦繡公司解除勞動關系,2023年度應享受5天年休假,實際未休年假。錦繡公司應當支付2023年未休年假工資。


錦繡公司辯稱,認可林濤2023年度應享受5天年假,但在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期間安排全體員工放寒假,寒假時間已超過林濤應享受的年假天數(shù),且公司已經(jīng)按照林濤正常工資標準足額支付寒假期間的工資,故林濤在訴爭期間不享受年假。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錦繡公司2023年已經(jīng)安排林濤休寒假,且雙方確認錦繡公司已按照林濤工資標準足額支付寒假期間工資的情況下,林濤享受寒暑假的休假天數(shù)已經(jīng)多于年假天數(shù),故不予支持林濤要求錦繡公司支付2023年未休年假工資的請求。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以上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姓名均為化名)


編輯 劉倩 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