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韓國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教唆偽證”案一審宣判,李在明被判無罪。當(dāng)天,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開庭前,李在明抵達(dá)法院笑容燦爛,其支持者鼓掌歡呼。李在明被控于2018年至2019年間,在法院庭審中要求證人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證詞。韓國檢方認(rèn)為李在明涉嫌“教唆偽證”并起訴李在明。9月30日,韓國檢方以涉嫌“教唆偽證”為由,尋求法院判處李在明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