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 )成都男子賀某某兩年內(nèi)多次家暴致妻子四部位重傷一事有新進展。家暴受害者小謝提供的法院傳票顯示,11月28日,原告小謝和被告賀某某之間的離婚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案將在成都市武侯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武侯區(qū)法院”)一審第二次開庭,此次庭審的焦點問題將集中在小謝關于分割共同財產(chǎn)和離婚損害賠償?shù)膬身椩V求。
小謝近照。受訪者供圖
新京報此前報道,相關司法文書顯示,謝、賀二人婚姻存續(xù)期間,賀某某長期頻繁對小謝實施辱罵恐嚇、暴力毆打等行為,兩年共施暴16次,致其身體多次不同程度受傷,并多次就醫(yī)、報警。其間,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qū)分局晉陽派出所兩次對賀某某作出《家庭暴力告誡書》予以警告,但其拒不改正,致小謝精神恐懼、外出躲避。2023年4月25日的最后一次施暴中,賀某某的毆打致小謝全身多處損傷,其中重傷二級四處。案發(fā)后,賀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23年12月,成都市武侯區(qū)檢察院以賀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向武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4年5月31日10時,小謝起訴賀某某的離婚糾紛案在武侯區(qū)法院非公開審理,當庭宣判二人離婚,小謝獲得孩子撫養(yǎng)權(quán)。被告賀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按每月2000 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至二人孩子十八周歲為止的生活費,孩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至十八周歲為止所產(chǎn)生的醫(yī)療費、教育費憑有效票據(jù),由原告小謝負擔 40%,被告賀某某負擔 60%。
11月20日小謝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她至今仍未收到前夫支付的錢款。
根據(jù)2024年5月31日武侯區(qū)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法院決定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待事實查清后再行判決。新京報記者獲悉,11月28日的兩起民事糾紛開庭,將聚焦小謝關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損害賠償?shù)膬身椩V求。
據(jù)悉,小謝的主要訴求為:賀某某賠償因家庭暴力導致自己嚴重傷殘的物質(zhì)損害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 ;分割賀某某名下財產(chǎn),請求法院支持賀賀某某因轉(zhuǎn)移、隱匿財產(chǎn)不分得夫妻共同財產(chǎn)。
據(jù)5月31日的判決書,法院支持小謝主張的離婚損害賠償,但鑒于小謝所受損傷的傷情及傷殘等級還在司法鑒定中,對損傷后果及賠償金額暫無法確定。
2024年9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顯示:小謝被毆打后致全身多發(fā)損傷,其回盲部切除術后的傷殘等級為七級,其肝部分切除術后的傷殘等級為九級;其腎功能損害的傷殘等級為九級;其十二指腸破裂修補術后的傷殘等級為十級。
2024年9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出具的鑒定意見。受訪者供圖
傷殘等級鑒定結(jié)果關系著離婚損害賠償金額。小謝表示,她不認可上述鑒定中關于腎功能損害的鑒定結(jié)果,已向法院提交重新鑒定申請,暫時未獲法院回復。
編輯 楊海 校對